分割共有物
日期
2025-02-12
案號
TPHV-113-上易-380-20250212-1
字號
上易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上易字第380號 上 訴 人 林美珠 王金寶 上列2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沈曉玫律師 上 訴 人 吳木松 吳明珠 吳明月 吳國源 曾謀仁 黃金頭 陳聖凱 陳民哲 洪鳳蓁 戴美惠 鍾志娃 許淑嫻 陳濬豪 黃新發 顏鴻順 施錦泉 前列7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陳錦麟 上 訴 人 林宏樹 陳家蓁 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昭銑 訴訟代理人 施東宏 上 訴 人 黃淑華 羅宴琳 李靜智 陳瓊瑤 吳佳蓉 吳佳臻 受 告知 人 陳民哲 楊子輝 李承新 蔡鈺瑋 李技霖 被 上訴 人 葛基成 訴訟代理人 黃丁風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晏如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3 日 書記官 簡維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