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買賣價金等
日期
2025-02-26
案號
TPHV-113-上更二-28-20250226-1
字號
上更二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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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上更二字第28號 上 訴 人 宏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啓賢 訴訟代理人 陳姵君律師 被 上訴 人 周茂松 訴訟代理人 顏瑞成律師 複 代理 人 宗孝珩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買賣價金等事件,因兩造表明有和解之意 願,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4年3月20日上午9時20 分在本院第6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6 日 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書苑 法 官 胡芷瑜 法 官 林政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6 日 書記官 江怡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