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1-18

案號

TPHV-113-上-836-20241118-1

字號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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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上字第836號 上 訴 人 即被上訴人 孔婕安 姚宣宇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黃意森律師 方道樞律師 被上訴人即 上 訴 人 陳佳鴻 被上訴人即 視同上訴人 王宗霖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 本件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8 日 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林純如 法 官 林于人 法 官 江春瑩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9 日 書記官 學妍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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