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聘任關係存在等

日期

2024-12-31

案號

TPHV-113-勞上-58-20241231-1

字號

勞上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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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勞上字第58號 上 訴 人 黃麗玉 訴訟代理人 黃國陽 被 上訴 人 新北市私立豫章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法定代理人 林振雄 訴訟代理人 姚清欣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聘任關係存在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 ,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4年2月19日下午4時20分 在本院第9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勞動法庭 審判長法 官 邱 琦 法 官 高明德 法 官 張文毓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書記官 劉文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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