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異議之訴

日期

2025-02-10

案號

TPHV-113-原上-10-20250210-1

字號

原上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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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原上字第10號 上 訴 人 吳玉美 輔 佐 人 陳瑋凡 被 上訴 人 周瑞祺 訴訟代理人 謝維仁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因上訴人撤回起訴,應命再 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0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石有爲 法 官 曾明玉 法 官 林晏如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0 日 書記官 簡維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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