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代墊款

日期

2025-02-07

案號

TPHV-113-審上易-1162-20250207-1

字號

審上易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審上易字第1162號 上 訴 人 廖文益 訴訟代理人 廖育德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黃林梅香等間給付代墊款事件,對於民 國113年7月17日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239號判決,提 起上訴,並追加備位請求被上訴人給付新臺幣(下同)412萬7,1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6萬2,830元,上訴人僅據繳2萬1,993元, 顯有未合。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翌日起5日內,逕向本 院補繳第二審裁判費4萬0,837元(6萬2,830元-2萬1,993元), 逾期即駁回其追加備位之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7 日 民事第二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林俊廷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7 日 書記官 廖月女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