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等

日期

2024-10-30

案號

TPHV-113-審上易-889-20241030-1

字號

審上易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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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審上易字第889號 上 訴 人 盧盈任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李宥慧間損害賠償等事件,對於民國11 3年5月24日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154號判決,提起 上訴,本件上訴利益即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5萬元, 應繳納第二審裁判費7,275元,上訴人僅繳納4,850元(原審補費 裁定誤載為一審裁判費),尚欠2,425元。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 裁定正本翌日起5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林俊廷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30 日 書記官 蕭麗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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