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等

日期

2024-10-14

案號

TPHV-113-審重上-609-20241014-2

字號

審重上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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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審重上字第609號 抗 告 人 蔡昀臻 張進興 本件抗告人因與相對人徐進宗間代位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等事件 ,對於中華民國113年9月19日本院113年度審重上字第609號裁定 不服,提起抗告,未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8規定,繳納抗告裁 判費新臺幣1,000元。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翌日起5日內 ,如數逕向本院補繳,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4 日 民事第二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林俊廷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4 日 書記官 廖月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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