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發農用證明

日期

2024-10-11

案號

TPHV-113-抗-1140-20241011-1

字號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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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抗字第1140號 抗 告 人 詹秀鳳 相 對 人 新北市五股區公所 法定代理人 藍瑞民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核發農用證明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113 年4月30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978號裁定提起抗告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抗告駁回。 抗告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理 由 一、抗告人起訴主張:新北市○○區○○地○段○○○段000○000○0○000 地號土地(下合稱系爭土地),已由伊種植綠竹筍50年,請求相對人准予核發農用證明。原法院認本件屬公法上之爭議,裁定移送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抗告人不服,提起抗告,略以:伊在系爭土地種植綠竹筍50年,相對人應依法核發系爭土地之農用證明予伊云云,爰提起本件抗告,求為廢棄原裁定。 二、按我國目前係採二元訴訟制度,關於民事訴訟與行政訴訟審 判權之劃分,應由立法機關通盤衡酌爭議案件之性質及既有訴訟制度之功能(諸如法院組織及人員之配置、相關程序規定、及時有效之權利保護等)決定之。關於因私法關係所生之爭議,原則上由普通法院審判;因公法關係所生之爭議,原則上由行政法院審判(司法院釋字第695號、第758號、第759號、第772號解釋參照)。次按法院認其無審判權者,應依職權以裁定將訴訟移送至有審判權之管轄法院;當事人就法院之審判權有爭執者,法院應先為裁定,法院組織法第7之3條第1項本文、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民事訴訟法第31條之2規定,配合法院組織法增訂第7條之3,業於110年12月8日刪除)。又訴訟事件是否屬於普通法院之權限,應以原告起訴主張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是否私法上之爭執為斷(最高法院105年度台抗字第287號民事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  ㈠按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規定:「本條例用辭定義如下:……農 業用地:指非都市土地或都市土地農業區、保護區範圍內,依法供下列使用之土地:㈠供農作、森林、養殖、畜牧及保育使用者。㈡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用之土地。㈢農民團體與合作農場所有直接供農業使用之倉庫、冷凍(藏)庫、農機中心、蠶種製造(繁殖)場、集貨場、檢驗場等用地。……農業使用:指農業用地依法實際供農作、森林、養殖、畜牧、保育及設置相關之農業設施或農舍等使用者。但依規定辦理休耕、休養、停養或有不可抗力等事由,而未實際供農作、森林、養殖、畜牧等使用者,視為作農業使用。……」、第39條第2項規定:「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之認定標準,前項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之申請、核發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再者,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係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9條第2項規定授權訂定,該辦法第7條規定:「依本辦法申請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資料,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一、最近一個月內核發之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但直轄市、縣(市)地政主管機關能提供網路查詢者,得免予檢附。二、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其屬法人者,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及其他相關文件。」。  ㈡依上可知,抗告人起訴請求相對人核發系爭土地之農用證明 ,乃人民與行政機關(即縣市政府)於公法上之爭議,應適用通常行政訴訟程序,並由行政法院審判。原法院已依法院組織法第7條之3第2項、第4項規定,詢問兩造意見(見原審卷第61-64頁),相對人表示並無異議(見原審卷第85頁),抗告人雖表示不必移送行政法院(見原審卷第73頁),然法院詢問當事人之意見僅係供作判斷審判權有無之參考,並不以徵得當事人之同意為必要。是本件抗告人起訴請求相對人核發系爭土地之農用證明,核屬公法上爭議事件,屬於行政訴訟事件,應由行政法院審判。原法院以抗告人誤向原法院起訴,而依職權裁定移送至有審判權之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於法有據。 四、綜上所述,抗告人訴請相對人准予核發農用證明,係公法上 之爭議,普通法院無受理訴訟權限,抗告人向無審判權之原法院起訴,自非適法。原法院依職權裁定移送至有審判權之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於法核無違誤。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不當,求予廢棄,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無理由,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1  日 民事第二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郭顏毓 法 官 陳心婷 法 官 陳容蓉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除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外,不得再抗告。如提起再 抗告,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委任律師為代理人向本院提出再抗 告狀。並繳納再抗告費新臺幣1千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1  日               書記官 林桂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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