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0-30

案號

TPHV-113-簡易-183-20241030-1

字號

簡易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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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簡易字第183號 原 告 陳冠錡 被 告 錢柏豪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 事訴訟,經本院刑事庭裁定移送前來(112年度附民字第1652號 ),本院於113年10月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伍萬元,及自民國一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主張:被告基於幫助詐欺取財及洗錢之犯意,於民國11 1年9月19日,在不詳地點,將其申設之彰化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系爭帳戶)之網路銀行帳號及密碼,以通訊軟體Telegram傳送予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之詐欺集團成員,以此方式提供系爭帳戶予該詐欺集團使用而幫助其等遂行詐欺取財及洗錢之犯罪行為。嗣該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8月27日起,以Line通訊軟體暱稱「EE」向伊佯稱可投資獲利云云,致伊陷於錯誤,遂於同年9月20日晚間7時8分許,依指示匯款新臺幣(下同)5萬元至系爭帳戶,旋為該詐欺集團成員將上開款項轉匯至其他帳戶,伊因而受有5萬元損害等情,爰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求為命被告給付5萬元,及自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算法定遲延利息之判決。 二、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面作何聲明或陳述 。 三、原告上開主張,業據提出報案紀錄、員警受理各類案件紀錄 表、國泰世華銀行匯款單、網路銀路交易紀錄、Line對話紀錄、系爭帳戶交易查詢表等為證(見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下稱基隆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4613號卷第49至53、59至83頁;基隆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5074號卷第112頁;附民卷第9至12頁),被告對此亦不爭執(見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2年度金訴字第302號刑事卷第67頁;本院112年度上訴字第4532號刑事卷〈下稱刑案二審卷〉第201頁)。又被告所涉犯行為警查獲後,業經本院112年度上訴字第4532號刑事判決認定被告此部分行為犯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第339條第1項之幫助詐欺取財罪,及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幫助洗錢罪,從一重以幫助洗錢罪處斷,並判處有期徒刑6月及併科罰金2萬元確定,此有刑案二審判決附卷可考(見本院卷第7至19頁)。是原告主張被告提供系爭帳戶予詐欺集團成員使用,幫助詐欺集團成員向其詐騙5萬元等情,自堪信為真實。 四、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85條分別定有明文。本件被告提供系爭帳戶予詐欺集團成員使用,幫助詐欺集團成員向原告詐取5萬元等情,已如前述,揆諸前揭法條規定,被告即為詐欺集團成員對原告遂行侵權行為之幫助人,視為共同侵權行為人,應就原告所受5萬元之損害,與詐欺集團成員連帶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準此,原告起訴請求被告賠償其因遭詐欺、洗錢所受損害5萬元,自屬有據。 五、按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 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又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5%,此觀民法第229條第2項、第233條第1項前段、第203條規定甚明,原告自得據此規定,請求加付法定遲延利息。查原告之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係於112年12月25日送達被告,此有送達證書存卷可查(見附民卷第13頁),則其請求蔡家榛自同年月26日起算法定遲延利息,並無不合。 六、綜上所述,原告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請求被告給 付5萬元,及自112年12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自屬正當,應予准許。 七、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之攻擊或防禦方法及所用之證 據,經本院斟酌後,均認不足以影響本判決之結果,爰不再逐一論列,附此敘明。 八、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民事訴訟法第385條第1 項前段、第78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30  日 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朱耀平 法 官 湯千慧 法 官 羅立德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   日              書記官 葉蕙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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