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1-12

案號

TPHV-113-簡易-190-20241112-1

字號

簡易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簡易字第190號 原 告 吳淑娟 被 告 陳智麒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 事訴訟,經本院刑事庭裁定移送前來(113年度附民字第151號) ,本院於113年10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柒萬叁仟元,及自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二十 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 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主張:被告於民國110年4月25日前某日,加入真實姓名 、年籍均不詳之「寧德時代」詐欺集團,將其所申辦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系爭帳戶)提供予該詐欺集團使用。110年4月間,該詐欺集團不詳成員化名暱稱「林曉正」之人,向伊佯稱可以破解「百祿金融」網站機台,更改賠率、保證獲利,致伊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先後於110年4月24日18時3分許、5分許,匯款新臺幣(下同)5萬元、2萬3,000元至訴外人宋權峻向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渣打銀行)申請開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再由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4月25日9時2分許,將包含伊上開匯款金額之12萬元轉匯至系爭帳戶,再由被告於110年4月25日9時10分許自ATM提領,轉交該詐欺集團其他成員,致伊受有7萬3,000元之損害。爰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規定,請求被告負賠償責任。並聲明:如主文第1項所示。 二、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任何聲明或陳 述。 三、原告上開主張之事實,有網路銀行轉帳資訊、系爭帳戶交易 明細紀錄、渣打銀行交易明細紀錄、手機截圖畫面可憑(見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0317號卷一第155頁、卷二第237頁、111年度偵字第37165號卷第40至41、91頁),被告因此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以112年度審金訴字第1183號、第1740號刑事判決認定有罪,並定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年4月,被告提起上訴,復經本院刑事庭以112年度上訴字第5744號刑事判決駁回上訴,被告提起第三審上訴,再經最高法院以113年度台上字第2389號刑事判決駁回上訴確定,有前開字號判決可考(見本院簡易字卷第7至21、75至95頁),堪信為真實。 四、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後段分別定有明文。查被告為82年出生,有個人基本資料可憑(見本院限閱卷第5頁),於上開行為時已成年,具相當智識,應可知詐欺集團為規避查緝,常利用他人帳戶獲取詐騙所得,可預見將系爭帳戶等資料提供他人使用,有遭詐欺集團作為詐騙被害人匯款工具之可能,而仍為之,顯有詐欺取財之不確定故意。被告提供系爭帳戶等資料予詐欺集團作為收受款項工具,係就詐欺集團對原告實施詐欺侵權行為施以助力,使其順利取得原告交付之匯款7萬3,000元,核屬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原告,則原告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規定請求被告賠償7萬3,000元,自屬有據,應予准許。 五、經查本件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債,屬無確定期限之給付,又 以支付金錢為標的,則依民法第229條第2項、第233條第1項本文、第203條規定,原告請求被告自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即113年1月27日(於113年1月26日送達於被告,見本院刑事庭113年度附民字第151號卷第5頁送達證書)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並給付利息,即屬有據。 六、從而,原告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規定,請求被告應給付 原告7萬3,000元,及自113年1月2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法定遲延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七、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385條 第1項前段、第78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2  日          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邱 琦               法 官 高明德               法 官 張文毓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2  日               書記官 劉文珠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