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土地所有權存在等

日期

2025-02-18

案號

TPHV-113-重上更一-128-20250218-1

字號

重上更一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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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上更一字第128號 上 訴 人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法定代理人 曾國基 訴訟代理人 郭曉蓉 複 代理 人 陳柏瑋律師 被 上訴 人 李國彰 訴訟代理人 王聖舜律師 郭乃寧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土地所有權存在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 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8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石有爲 法 官 曾明玉 法 官 林晏如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9 日 書記官 簡維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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