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抵押權等

日期

2024-12-23

案號

TPHV-113-重上更一-34-20241223-1

字號

重上更一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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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上更一字第34號 上 訴 人 倉典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乾和 訴訟代理人 許文彬律師 李儼峰律師 李成功律師 被 上訴人 李健雄 居新北市○○區○○路0段000號 訴訟 代理人 李文中律師 楊立行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 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3 日 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慧萍 法 官 潘曉玫 法 官 陳杰正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3 日 書記官 林雅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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