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屋還地等

日期

2024-11-07

案號

TPHV-113-重上-153-20241107-1

字號

重上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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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上字第153號 上 訴 人 堪農山莊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曾弘義 訴訟代理人 張天民律師 被 上訴 人 許炎城 許慶隆 許孔明 許慶輝 許炎興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裕智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拆屋還地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 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3年11月29日上午9時在本院第9法 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7 日 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賴劍毅 法 官 賴秀蘭 法 官 洪純莉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7 日 書記官 何旻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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