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投資款等

日期

2024-12-20

案號

TPHV-113-重上-581-20241220-1

字號

重上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上字第581號 上 訴 人 賽米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王耀誠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許喬茹律師 蕭淳方律師 被 上訴 人 方俊傑 鍾孟峰 吳威辰 莊孟儒 萬物達國際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胡耘澤 被 上訴 人 菁宏資本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昱宏 上六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陳群志律師 吳家維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投資款等事件,業於民國113年11月19日辯論終結,茲因被上訴人於辯論終結後具狀撤回起訴,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0 日 民事第二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翁昭蓉 法 官 宋家瑋 法 官 廖珮伶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4 日 書記官 蘇秋凉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