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屋還地等

日期

2024-12-02

案號

TPHV-113-重上-603-20241202-1

字號

重上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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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上字第603號 上 訴 人 裕崧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郁仁 訴訟代理人 陳貴德律師 複 代理人 石振勛律師 被 上訴人 方明煒 訴訟代理人 潘維成律師 複 代理人 詹傑麟律師 被 上訴人 方明浚 歐文世 兼 上 2 人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方少君 上列當事人間拆屋還地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 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 日 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法 官 法 官 (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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