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日期
2025-01-08
案號
TPHV-114-抗-22-20250108-1
字號
抗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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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抗字第22號 抗 告 人 黃宏裕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林陳碧珠間請求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113年10月22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 年度補字第1419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抗告費新臺幣1, 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 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8 日 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邱 琦 法 官 邱靜琪 法 官 高明德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8 日 書記官 郭彥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