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
日期
2024-11-18
案號
TPPP-113-清上-9-20241118-2
字號
清上
法院
懲戒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懲戒法院裁定 113年度清上字第9號 上 訴 人 即被付懲戒人 陳國富 交通部原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 前專員 被 上 訴 人 即 移送機 關 交通部 代 表 人 陳世凱 上列上訴人因懲戒案件,本院113年11月7日113年度清上字第9號 裁定,有應更正之處,茲裁定如下: 主 文 本院上開裁定當事人欄記載上訴人係「交通部原公路總局『臺北 市區』監理所前專員」,應更正為「交通部原公路總局『臺北區』 監理所前專員」。 理 由 按裁定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 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為公務員懲 戒法第99條準用行政訴訟法第307條之1再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39 條、第232條第1項所規定。本院上開裁定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 誤,應予更正,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8 日 懲戒法院懲戒法庭上訴審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林輝煌 法 官 黃梅月 法 官 許金釵 法 官 黃國忠 法 官 吳光釗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8 日 書記官 張品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