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日期

2024-11-20

案號

TPSM-113-台上-4526-20241120-1

字號

台上

法院

最高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 113年度台上字第4526號 上 訴 人 王建智 選任辯護人 謝俊傑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高等法院中 華民國113年7月26日第二審判決(113年度上訴字第2021號,起 訴案號: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40911、54721號,1 11年度毒偵字第5667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理 由 一、按刑事訴訟法第377條規定,上訴於第三審法院,非以判決 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是提起第三審上訴,應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係屬法定要件。如果上訴理由書狀並未依據卷內訴訟資料,具體指摘原判決不適用何種法則或如何適用不當,或所指摘原判決違法情事,顯與法律規定得為第三審上訴理由之違法情形,不相適合時,均應認其上訴為違背法律上之程式,予以駁回。 二、本件原審審理結果,認定上訴人王建智有原判決附表(下稱 附表)一編號一至三所載販賣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各犯行明確,因而維持第一審論處如附表三各編號所示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3罪刑並定應執行刑及諭知沒收之判決,駁回其在第二審之上訴。已載敘認定各該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其認定之理由,對於上訴人否認犯行之供詞及所辯各語認非可採,亦已依據卷內資料詳加指駁,有卷存資料可資覆按。 三、上訴意旨略以: 上訴人從事機油買賣,在LINE對話中提及的價格均是與客戶買賣機油之對價,與同案被告李秋葉(業經判處罪刑確定)所稱販賣毒品之價格不符,又李秋葉之供證前後反覆,並威脅恐嚇上訴人,其證言顯不可信。 四、惟按證據之取捨及事實之認定,為事實審法院之職權,苟其 判斷無違經驗法則或論理法則,即不能任意指為違法,觀諸刑事訴訟法第155條第1項規定甚明。又所謂補強證據,並非以證明犯罪構成要件之全部事實為必要,倘得以佐證被告自白或證人指證之真實性,而能予保障其陳述之憑信性者,即已充足。再因販賣毒品行為一向懸為厲禁,販毒者為避遭監聽查緝,以電話聯繫時,常以代號、暗語,指稱毒品種類及數量,並相約見面進行交易,故於電話中未明白陳述實情,並不違背常情,雖非直接可以推斷該被告之犯罪,但以此項證據與購買毒品者之陳述或其他案內證據為綜合判斷,若足以認定犯罪事實者,仍不得謂非補強證據。原判決認定上訴人上揭販毒各犯行,係綜合上訴人所為不利於己之部分供述、證人即共犯李秋葉、購毒者姜順海不利於上訴人之證述,佐以卷附LINE對話紀錄等證據資料,暨所列其餘證據資料及案內其他證據調查之結果,詳敘憑為判斷姜順海指證先後以附表一所載之交易方式,向上訴人購買甲基安非他命2公克,與事實相符等旨,上訴人所為各該當販賣第二級毒品罪構成要件,與李秋葉並為共同正犯,對於摒棄上訴人其後否認交易毒品之辯詞,如何不足採信,亦於理由內詳為論述、指駁,所為各論斷乃原審本諸職權之行使,對調查所得之證據而為價值上之判斷,據以認定上訴人各該犯罪事實,並未違背客觀上之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而卷附相關之通訊軟體對話紀錄雖未直接言及係購買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然原判決亦已載敘:姜順海及上訴人於偵訊中均供證其等LINE對話中所稱「兩瓶」是要交易甲基安非他命2公克,「23」是指甲基安非他命1公克要價新臺幣2,300元,「4坪」則係指甲基安非他命4公克等旨,因認相關通訊軟體對話紀錄與上訴人被訴之犯罪事實具有相當程度關連性,雖非直接可以推斷上訴人之犯罪,但以此項證據與上訴人及購買毒品者之陳述綜合判斷,足以認定相關犯罪事實,難謂非補強證據,亦無上訴意旨所指僅以李秋葉之證述作為唯一證據而有欠缺補強證據之違法。又李秋葉於檢察官偵訊時以共同被告身分所為之陳述,上訴人及原審辯護人於原審不爭執其證據能力,亦未舉證有何顯不可信之情況,則原判決採為上訴人論罪之部分證據,並無不合,縱未敘明有證據能力之理由,亦非理由不備。上訴意旨執以指摘,要非適法之第三審上訴理由。 五、上訴意旨,經核係置原判決所為明白論斷於不顧,仍持已為 原判決指駁之陳詞再事爭辯,及對於事實審法院取捨證據與判斷證明力之職權行使,徒以自己之說詞,任意指摘,難認已符合首揭法定之第三審上訴要件,應認其上訴為違背法律上之程式,予以駁回。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95條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0  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 官 梁宏哲 法 官 周盈文 法 官 劉方慈 法 官 陳德民 法 官 楊力進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張齡方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6  日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