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聲請再審再抗告案

日期

2024-10-30

案號

TPSM-113-台抗-1984-20241030-1

字號

台抗

法院

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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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台抗字第1984號 再 抗告 人 吳偉欽 上列再抗告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聲請再審案件,不服本院 中華民國113年9月12日駁回其抗告之裁定(113年度台抗字第167 2號),提起再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再抗告駁回。 理 由 本院係終審法院,當事人對於終審法院裁定不得聲明不服或更行 抗告。本件再抗告人吳偉欽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聲請再審案 件,既經本院裁定駁回其抗告,即屬確定,其復具「刑事再提抗 告狀」再行抗告,為法所不許,應予駁回。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30  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 官 林恆吉 法 官 林靜芬 法 官 陳德民 法 官 何俏美 法 官 吳冠霆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林宜勳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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