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聲請再審抗告案

日期

2024-11-20

案號

TPSM-113-台抗-2248-20241120-1

字號

台抗

法院

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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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台抗字第2248號 抗 告 人 蘇莞婷 上列抗告人因侵占聲請再審抗告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113年1 0月9日駁回抗告之裁定(113年度台抗字第1827號),提起抗告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抗告駁回。 理 由 按本院係終審法院,當事人對於終審法院裁定不得更行抗告或再 抗告。本件抗告人蘇莞婷因侵占聲請再審抗告案件,於本院裁定 駁回抗告後,復具狀再行抗告,為法所不許,應予駁回,爰裁定 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0 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 官 林瑞斌 法 官 林英志 法 官 高文崇 法 官 林海祥 法 官 朱瑞娟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林明智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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