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聲明不服

日期

2024-10-09

案號

TPSM-113-台聲-208-20241009-1

字號

台聲

法院

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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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台聲字第208號 聲 明 人 張培源 上列聲明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案件,對本院中華民國 113年8月27日第三審判決(113年度台上字第3032號),聲明不 服,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明駁回。 理 由 按本院為終審法院,案件一經裁判,即屬確定,當事人不得更有 所聲請或聲明。本件聲明人張培源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 案件,不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3年度上訴字第158號第二審 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經本院以聲明人之第三審上訴違背法律 上程式,及未於本院判決前提出上訴理由書狀為由,予以判決駁 回後,即已確定。聲明人復具「為聲請重新再審狀」聲明不服, 為法所不許,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9 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 官 林瑞斌 法 官 朱瑞娟 法 官 黃潔茹 法 官 高文崇 法 官 林英志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林明智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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