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聲明不服

日期

2024-10-17

案號

TPSM-113-台聲-213-20241017-1

字號

台聲

法院

最高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最高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台聲字第213號 聲 明 人 郭川維 上列聲明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對本院中華民國113 年5月2日第三審判決(113年度台上字第979號),聲明不服,本 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明駁回。 理 由 按本院為終審法院,案件一經裁判,即屬確定,當事人不得更有 所聲請或聲明。本件聲明人郭川維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 ,不服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第二審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經 本院判決駁回其上訴後,復具狀聲明不服(雖其狀紙載明再議上 訴再審理由,惟其內容係對本院上開判決聲明不服),殊為法所 不許,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7 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 官 林勤純 法 官 黃斯偉 法 官 蔡廣昇 法 官 高文崇 法 官 劉興浪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盧翊筑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1 日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