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洗錢防制法聲明不服

日期

2024-10-16

案號

TPSM-113-台聲-215-20241016-1

字號

台聲

法院

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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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台聲字第215號 聲 明 人 呂永斌 上列聲明人因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對本院中華民國113年7月4 日第三審判決(113年度台上字第2489號),聲明不服,本院裁 定如下: 主 文 聲明駁回。 理 由 按本院為終審法院,案件一經裁判,即屬確定,當事人不得更有 所聲請或聲明。本件聲明人呂永斌因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不服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2年度金上訴字第618號第二審判決,向 本院提起上訴,經本院以聲明人之第三審上訴違背法律上程式, 予以判決駁回後,即已確定。聲明人復具狀聲明不服,為法所不 許,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6 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 官 林瑞斌 法 官 朱瑞娟 法 官 黃潔茹 法 官 高文崇 法 官 林英志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林明智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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