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定應執行刑聲明不服
日期
2024-10-30
案號
TPSM-113-台聲-223-20241030-1
字號
台聲
法院
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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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台聲字第223號 聲 明 人 邱昱成 上列聲明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定應執行刑案件,對於 本院中華民國113年9月25日駁回其抗告之裁定(113年度台抗字 第1733號),聲明不服,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明駁回。 理 由 按本院為終審法院,案件一經裁判,即屬確定,當事人不得更有 所聲請或聲明。本件聲明人邱昱成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 案件,不服臺灣高等法院所為定應執行刑之裁定,向本院提起抗 告,經本院以無理由予以駁回後,復具狀聲明不服,顯為法所不 許,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30 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 官 李英勇 法 官 鄧振球 法 官 楊智勝 法 官 林怡秀 法 官 林庚棟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林怡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