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重詐欺定應執行刑聲明不服

日期

2024-11-06

案號

TPSM-113-台聲-224-20241106-1

字號

台聲

法院

最高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最高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台聲字第224號 聲 明 人 陳品克 上列聲明人因加重詐欺定應執行刑案件,對於本院中華民國113 年9月25日駁回其抗告之裁定(113年度台抗字第1530號),聲明 不服,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明駁回。 理 由 按本院為終審法院,案件一經裁判,即屬確定,當事人不得更有 所聲請或聲明。本件聲明人陳品克因加重詐欺定應執行刑案件, 既經本院裁定將其抗告駁回,復以「抗告狀」名義具狀聲明不服 ,殊為法所不許,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6 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 官 段景榕 法 官 洪兆隆 法 官 汪梅芬 法 官 何俏美 法 官 許辰舟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石于倩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2  日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