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洗錢防制法聲明不服

日期

2024-11-06

案號

TPSM-113-台聲-226-20241106-1

字號

台聲

法院

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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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台聲字第226號 聲 明 人 曾塏証 上列聲明人因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對於本院中華民國113年10 月1日駁回其上訴之判決(113年度台上字第3879號),聲明不服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明駁回。 理 由 按本院為終審法院,案件一經裁判,即屬確定,當事人不得更有 所聲明。本件聲明人曾塏証因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經本院於11 3年10月1日以113年度台上字第3879號判決駁回其上訴確定後, 復提出刑事上訴狀、刑事抗告狀聲明不服,為法所不許,爰裁定 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6   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 官 林瑞斌 法 官 林英志 法 官 朱瑞娟 法 官 何信慶 法 官 高文崇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王怡屏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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