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聲明不服

日期

2024-11-06

案號

TPSM-113-台聲-227-20241106-1

字號

台聲

法院

最高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最高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台聲字第227號 聲 明 人 陳駿皓 上列聲明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對於本院中華民國11 3年9月4日第三審判決(113年度台上字第3820號),聲明不服,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明駁回。 理 由 按本院為終審法院,案件一經裁判,即屬確定,當事人不得更有 所聲請或聲明。本件聲明人陳駿皓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 ,經本院以其上訴不合法律上之程式,從程序上駁回其上訴後, 又以「刑事聲明上訴狀」及「刑事抗告狀」名義具狀聲明不服, 殊為法所不許,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6 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 官 段景榕 法 官 洪兆隆 法 官 汪梅芬 法 官 何俏美 法 官 許辰舟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石于倩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2  日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