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聲明不服
日期
2024-11-21
案號
TPSM-113-台聲-244-20241121-1
字號
台聲
法院
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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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台聲字第244號 聲 明 人 張儀成 上列聲明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對本院中華民國113 年10月17日第三審判決(113年度台上字第4030號),聲明不服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明駁回。 理 由 按本院為終審法院,案件一經裁判,即屬確定,當事人不得更有 所聲請或聲明不服。本件聲明人張儀成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案件,不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3年度上訴字第523號判決, 向本院提起上訴,經本院判決後,復具狀抗告聲明不服,依前述 說明,自為法所不許,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1 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徐昌錦 法 官 何信慶 法 官 林海祥 法 官 張永宏 法 官 江翠萍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游巧筠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