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聲請再審聲明不服

日期

2024-11-20

案號

TPSM-113-台聲-246-20241120-1

字號

台聲

法院

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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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台聲字第246號 聲 明 人 郭春次 上列聲明人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聲請再審案件,對於本院中華民 國113年9月25日駁回其抗告之裁定(113年度台抗字第789號), 聲明不服,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明駁回。 理 由 按本院為終審法院,案件一經裁判,即屬確定,當事人不得更有 所聲請或聲明。本件聲明人郭春次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聲請再審 案件,經本院裁定駁回其抗告後,復以「刑事再審駁回異議狀」 名義具狀聲明不服,殊為法所不許,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0  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 官 段景榕 法 官 汪梅芬 法 官 許辰舟 法 官 何俏美 法 官 洪兆隆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石于倩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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