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險聲明不服

日期

2024-12-11

案號

TPSM-113-台聲-269-20241211-1

字號

台聲

法院

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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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台聲字第269號 聲 明 人 劉飛仙 上列聲明人因公共危險案件,對於本院中華民國113年11月6日第 三審判決(113年度台上字第4745號),聲明不服,本院裁定如 下: 主 文 聲明駁回。 理 由 按本院為終審法院,案件一經裁判,即屬確定,當事人不得更有 所聲明。本件聲明人劉飛仙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本院判決駁回其 在第三審之上訴後,復具狀聲明不服,顯為法所不許。特為裁定 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1 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 官 李英勇 法 官 楊智勝 法 官 林庚棟 法 官 林怡秀 法 官 鄧振球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林修弘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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