誣告等罪聲請法官迴避聲明不服並聲明異議
日期
2024-12-25
案號
TPSM-113-台聲-281-20241225-1
字號
台聲
法院
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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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台聲字第281號 聲 明 人 張芝菡 上列聲明人因反訴誣告等罪聲請法官迴避案件,對於本院中華民 國113年11月13日駁回其抗告之裁定(113年度台抗字第2058號) ,聲明不服並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明駁回。 理 由 按本院為終審法院,案件一經裁判,即屬確定,當事人不得更有 所聲請或聲明。本件聲明人張芝菡因反訴誣告等罪聲請法官迴避 案件,提起抗告,經本院裁定駁回後,復具「刑事異議狀」,聲 明不服並聲明異議,為法所不許,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5 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 官 李英勇 法 官 鄧振球 法 官 楊智勝 法 官 林怡秀 法 官 林庚棟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林怡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