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聲請再審聲明不服

日期

2025-01-02

案號

TPSM-113-台聲-292-20250102-1

字號

台聲

法院

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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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台聲字第292號 聲 明 人 林育慶 上列聲明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聲請再審案件,對本院中華 民國113年11月28日駁回其抗告之裁定(113年度台抗字第2006號 ),聲明不服,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明駁回。 理 由 按本院為終審法院,案件一經裁判,即屬確定,當事人不得更有 所聲請或聲明。本件聲明人林育慶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聲請 再審案件,不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駁回其聲請之裁定,向本 院提起抗告,經本院裁定駁回其抗告(113年度台抗字第2006號 )後,復具狀聲明不服,殊為法所不許,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 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 官 林勤純 法 官 黃斯偉 法 官 蔡廣昇 法 官 陳德民 法 官 劉興浪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盧翊筑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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