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日期
2025-03-26
案號
TPSM-114-台上-1266-20250326-1
字號
台上
法院
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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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 114年度台上字第1266號 上 訴 人 張周裕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不服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中華民國113年12月26日第二審判決(113年度選上訴字 第15號,起訴案號: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1年度選偵字第4號、 112年度偵字第3688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理 由 查第三審上訴書狀,應敘述上訴之理由,其未敘述者,得於提起 上訴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於原審法院,已逾上述期間,而於第三 審法院未判決前仍未提出上訴理由書狀者,第三審法院應以判決 駁回之,刑事訴訟法第382條第1項、第395條後段規定甚明。本 件上訴人張周裕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不服原審判決 ,於民國114年1月17日提起上訴,並未敘述理由,迄今逾期已久 ,於本院未判決前仍未提出,依上開規定,其上訴自非合法,應 予駁回。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95條後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6 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 官 梁宏哲 法 官 楊力進 法 官 劉方慈 法 官 陳德民 法 官 周盈文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李丹靈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