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聲明不服

日期

2025-02-05

案號

TPSM-114-台聲-20-20250205-1

字號

台聲

法院

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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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台聲字第20號 聲 明 人 陳○○ (姓名、年籍詳卷) 上列聲明人因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對於本院中 華民國113年12月25日第三審判決(113年度台上字第4508號), 聲明不服,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明駁回。 理 由 按本院為終審法院,案件一經裁判,即屬確定,當事人不得更有 所聲請或聲明。本件聲明人陳○○因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 例案件,經本院以其上訴不合法律上之程式,從程序上駁回其上 訴後,復又具狀(非常上訴狀)聲明不服,殊為法所不許,爰裁 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5 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 官 段景榕 法 官 洪兆隆 法 官 汪梅芬 法 官 高文崇 法 官 何俏美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鄭淑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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