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聲明不服

日期

2025-02-19

案號

TPSM-114-台聲-36-20250219-1

字號

台聲

法院

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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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台聲字第36號 聲 明 人 袁美櫻 上列聲明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案件,對於本院中華民 國113年10月29日駁回其上訴之判決(113年度台上字第4032號) ,聲明不服,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明駁回。 理 由 按本院為終審法院,案件一經裁判,即屬確定,當事人不得更有 所聲請或聲明。本件聲明人袁美櫻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 案件,經本院以113年度台上字第4032號判決駁回其第三審上訴 後,復具狀聲明不服,自為法所不許,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9  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王敏慧(主辦) 法 官 莊松泉 法 官 李麗珠                 法 官 陳如玲 法 官 江翠萍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游巧筠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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