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聲請再審
日期
2025-01-09
案號
TPSM-114-台聲-5-20250109-1
字號
台聲
法院
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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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台聲字第5號 聲 請 人 蘇莞婷 上列聲請人因侵占聲請再審抗告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113年1 1月20日確定裁定(113年度台抗字第2248號),聲請再審,本院 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理 由 一、按向本院聲請再審,限於對本院之確定「實體判決」,以參 與該判決之本院法官因該案件犯職務上之罪已經證明者,或因該案件違法失職已受懲戒處分,足以影響原判決者為原因,始得為之。此觀刑事訴訟法第426條第3項規定自明。 二、本件聲請人蘇莞婷對本院113年度台抗字第2248號確定「裁 定」聲請再審,核與上開規定未合,應予駁回。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9 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 官 林瑞斌 法 官 林英志 法 官 黃潔茹 法 官 高文崇 法 官 朱瑞娟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林明智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