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聲明異議聲明不服
日期
2025-01-09
案號
TPSM-114-台聲-8-20250109-1
字號
台聲
法院
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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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台聲字第8號 聲 明 人 龍文海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執行中 ) 上列聲明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聲明異議案件,對於本院中 華民國113年6月26日駁回其再抗告之裁定(113年度台抗字第706 號),聲明不服,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明駁回。 理 由 按本院係終審法院,案件一經裁判,即屬確定,當事人不得聲明 不服。本件聲明人龍文海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聲明異議案件 ,既經本院裁定將其再抗告駁回,即告確定,其復以「刑事聲明 異議狀」名義具狀聲明不服,殊為法所不許,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9 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徐昌錦 法 官 何信慶 法 官 林海祥 法 官 張永宏 法 官 江翠萍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陳廷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