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聲明不服

日期

2025-03-27

案號

TPSM-114-台聲-80-20250327-1

字號

台聲

法院

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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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台聲字第80號 聲 明 人 陳駿杰(原名:陳俊融) 上列聲明人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對於本院中華民 國114年3月6日駁回其上訴之判決(114年度台上字第1188號), 聲明不服,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明駁回。 理 由 按本院係終審法院,案件一經裁判,即屬確定,不得再聲明不服 。本件聲明人陳駿杰(原名:陳俊融)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 例案件,既經本院判決將其上訴駁回,即告確定,其竟提起上訴 聲明不服,殊為法所難准,應予駁回。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7 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 官 林勤純 法 官 劉興浪 法 官 黃斯偉 法 官 劉方慈 法 官 蔡廣昇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盧翊筑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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