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解除契約回復原狀
日期
2024-12-12
案號
TPSV-113-台上-1930-20241212-1
字號
台上
法院
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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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台上字第1930號 上 訴 人 城林開發營建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俊秀 訴訟代理人 賴鴻鳴律師 蕭人豪律師 賴昱亘律師 謝明澂律師 謝旻宏律師 被 上訴 人 和國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柯雪雰 訴訟代理人 蔡將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解除契約回復原狀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 113年6月18日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第二審判決(111年度建上 字第33號),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第三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理 由 一、按上訴第三審法院,非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 ;又判決不適用法規或適用不當者,為違背法令;且提起上訴,上訴狀內應記載上訴理由,表明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暨依訴訟資料合於該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其依民事訴訟法第469條之1規定提起上訴者,並應具體敘述為從事法之續造、確保裁判之一致性或其他所涉及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重要性之理由;另第三審法院應於上訴聲明之範圍內,依上訴理由調查之。同法第467條、第468條、第470條第2項、第475條本文各有明文。是當事人提起上訴,如依同法第469條規定,以原判決有所列各款情形之當然違背法令為理由時,其上訴狀或理由書應表明該判決有合於各該條款規定情形之具體內容,及係依何訴訟資料合於該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如依同法第469條之1規定,以原判決有前條以外其他不適用法規或適用不當為理由時,其上訴狀或理由書應表明該判決所違背之法令條項,或有關司法院解釋或憲法法庭裁判字號,或成文法以外之習慣或法理、法則等及其具體內容,暨係依何訴訟資料合於該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並具體敘述為從事法之續造、確保裁判之一致性或其他所涉及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重要性之理由。上訴狀或理由書如未依上述方法表明,或其所表明者與上開法條規定不合時,即難認為已合法表明上訴理由,其上訴自非合法。另第三審法院就未經表明於上訴狀或理由書之事項,除有民事訴訟法第475條但書情形外,亦不調查審認。 二、本件上訴人對於原判決關己不利部分提起上訴,雖以該部分 判決違背法令為由,惟核其上訴理由狀所載內容,係就原審取捨證據、認定事實及解釋契約之職權行使,所論斷:兩造於民國107年10月間簽訂「柯雪雰住辦新建工程(下稱系爭工程)合約書」(下稱系爭契約),約定上訴人以新臺幣(下同)3600萬元(未稅)承攬興建系爭工程,分9期付款。上訴人於107年11月2日開工,已施作第2、3期「基礎灌漿」、「地下室灌漿」等基礎建設工程,嗣因工程款爭議停工。被上訴人於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度建字第6號上訴人訴請給付工程款事件(下稱前案)判決確定後之109年8月11日付訖第1至3期工程款共1323萬元(含稅)。因被上訴人應於第4期「結構完成」工程施作前確認水電施作工程項目,上訴人無法逕按原證6、7水電圖說施工,經上訴人多次催告被上訴人確認、交付水電工程圖說及數量單,未獲配合,上訴人乃於109年12月11日依民法第507條規定合法解除系爭契約。被上訴人依民法第259條第2款規定,得請求上訴人返還其已領工程款1323萬元,惟其亦應返還上訴人已完成工作部分之價額465萬3296元(稅後),兩相扣除,上訴人應返還溢領工程款857萬6704元。再據上訴人依系爭契約第12條第1項約定、民法第507條第2項規定,得請求被上訴人賠償損害即停工期間支出之工地安全維護作業費17萬8500元及第4期至第9期未施作部分之預期利益損失65萬6909元,並兩造不爭執被上訴人應負擔之前案訴訟費用5萬2381元等債權,與上開債務為抵銷後,上訴人尚應返還768萬8914元。從而,被上訴人依民法第259條、第179條規定,請求上訴人如數給付本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等情,指摘其為不當,並就原審已論斷者,泛言違背證據法則、經驗法則,而非表明該部分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暨依訴訟資料合於該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亦未具體敘述為從事法之續造、確保裁判之一致性或其他所涉及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重要性之理由,難認其已合法表明上訴理由。依首揭說明,應認其上訴為不合法。末查,被上訴人於第一審雖表明已施作工程現值410餘萬元,然於原審同意依鑑定金額465萬3296元計算,原審據以認定上訴人已施作部分之價額,作對上訴人有利之認定,難謂違背法令可言,附此敘明。 三、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不合法。依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4 44條第1項、第95條第1項、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2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官 林 金 吾 法官 陳 靜 芬 法官 高 榮 宏 法官 蔡 孟 珊 法官 藍 雅 清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林 沛 侯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