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遺產請求繼續審判
日期
2024-10-16
案號
TPSV-113-台再-34-20241016-1
字號
台再
法院
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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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台再字第34號 再 審原 告 周 旂 訴訟代理人 李翰洲律師 再 審原 告 周 鼎 再 審被 告 周 冕 上列當事人間分割遺產請求繼續審判事件,再審原告對於中華民 國113年1月24日本院判決(113年度台上字第114號)及112年9月 19日臺灣高等法院第二審判決(112年度續字第3號),提起再審 之訴,經臺灣高等法院裁定移送前來,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再審之訴駁回。 再審訴訟費用由再審原告負擔。 理 由 一、本件再審被告於前訴訟程序以周旂、周鼎為共同被告,請求 分割遺產部分,其訴訟標的對於共同訴訟之各人必須合一確定,是再審原告周旂提起再審之訴,依民事訴訟法第56條第1項第1款規定,其效力及於同造未提起再審之訴之周鼎,爰併列其為再審原告,合先敍明。 二、本件再審原告主張本院113年度台上字第114號判決(下稱原 確定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續字第3號判決(下稱原第二審判決)有民事訴訟法第496條第1項第1款、第5款規定之再審事由,對之提起再審之訴,係以:再審被告於前訴訟程序對伊提起分割遺產訴訟,經第一審判決後,再審被告提起上訴,惟其早於民國104年即出境美國,楊愛基律師所提委任狀(下稱原委任狀)記載之日期104年9月10日同第一審委任狀,且其上之再審被告簽名係遭偽造,並未合法委任楊愛基律師為訴訟代理人,兩造於108年1月15日在原法院107年度家上字第319號分割遺產事件(下稱本案訴訟)成立之和解(下稱系爭和解),應屬無效,再審被告迄至112年6月5日始補正第二審委任狀(下稱系爭委任狀),已遲誤上訴20日不變期間,不生補正之效力,原第二審判決認上開訴訟代理權之欠缺已合法補正,系爭和解並非無效,而駁回伊繼續審判之請求,未裁定駁回再審被告之上訴,經伊提起上訴,原確定判決仍予以維持,有不當適用民事訴訟法第69條、第70條、第380條及未適用同法第440條、第444條之適用法規顯有錯誤情事,再審被告並有未經合法代理情形云云,為其論據。 三、按民事訴訟法第496條第1項第1款所謂適用法規顯有錯誤, 係指確定判決所適用之法規,顯然不合於法律規定,或與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或憲法法庭裁判意旨顯然違反,或消極不適用法規,顯然影響判決者而言。不包括取捨證據失當、認定事實錯誤、漏未斟酌證據、調查證據欠周或判決不備理由之情形在內。又第三審為法律審,其所為判決,以第二審判決所確定之事實為基礎,故該款所謂適用法規顯有錯誤,對第三審判決而言,應以該判決依據第二審判決所確定之事實而為之法律上判斷,有適用法規顯有錯誤之情形為限。查原確定判決以:前訴訟程序第二審法院(下稱原第二審)本於認事、採證之職權行使,認定訴訟代理權之欠缺,並非不可補正,原委任狀之日期縱有誤載,惟再審被告已提出經我國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驗證之111年9月15日委任契約書及證明書,證明其委任楊愛基律師在本案訴訟第二審程序擔任訴訟代理人進行訴訟,楊愛基律師並經再審被告授權提出系爭委任狀,其訴訟代理權之欠缺自已補正,楊愛基律師前代再審被告與再審原告成立系爭和解之代理權已無欠缺,原確定判決依原第二審確定之上開事實,認再審原告依民事訴訟法第380條第2項規定,請求繼續審判本案訴訟,為無理由,因而維持原第二審所為再審原告敗訴之判決,駁回再審原告之第三審上訴,經核並無適用法規顯有錯誤之情形。 四、次按第三審法院應以第二審判決確定之事實為判決基礎,此 觀民事訴訟法第476條第1項規定自明,第三審法院以第二審法院之判決認事用法均無不當而維持第二審法院之判決者,當事人如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由提起再審之訴,僅得對第三審法院之判決為之。原第二審判決既經本院認其認事用法均無不當而予維持,判決駁回再審原告之上訴,則再審原告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由,提起再審之訴,依上說明,自僅得對本院原確定判決為之。乃再審原告竟以原第二審判決有民事訴訟法第496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事由,併對之提起再審之訴,自非法之所許。 五、又當事人依民事訴訟法第496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提起再審 之訴,應僅限於代理權欠缺之一造當事人始得為之,他造當事人不得據為再審原因。本件再審原告以再審被告未經合法代理為由,提起再審之訴,自為法所不許。再審論旨,指摘原確定判決及原第二審判決有適用法規顯有錯誤及訴訟未經合法代理之再審事由,求予廢棄,非有理由。 六、據上論結,本件再審之訴一部為不合法、一部為無理由。依 民事訴訟法第78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6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 盧 彥 如 法官 周 舒 雁 法官 蔡 和 憲 法官 陳 容 正 法官 吳 美 蒼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賴 立 旻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