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給付工程款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日期

2024-10-23

案號

TPSV-113-台聲-1084-20241023-1

字號

台聲

法院

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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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台聲字第1084號 聲 請 人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文生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晃盛電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 程款事件(本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29號、第2880號、109年度台 上字第1379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共為新臺幣九萬元(即上開事件各 共為新臺幣三萬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3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官 鍾 任 賜 法官 陳 麗 玲 法官 黃 明 發 法官 陶 亞 琴 法官 呂 淑 玲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郭 金 勝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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