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日期

2024-11-13

案號

TPSV-113-台聲-1157-20241113-1

字號

台聲

法院

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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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台聲字第1157號 聲 請 人 許明智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許允成等間請求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事 件(本院111年度台上字第383號、113年度台上字第685號),聲 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共為新臺幣五萬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3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 魏 大 喨 法官 李 瑜 娟 法官 林 玉 珮 法官 周 群 翔 法官 胡 宏 文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謝 榕 芝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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