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確認優先購買權不存在等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日期

2024-11-27

案號

TPSV-113-台聲-1200-20241127-1

字號

台聲

法院

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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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台聲字第1200號 聲 請 人 謝進熙 謝進棋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彭姿蓉間請求確認優先購買權不存在等事 件(本院112年度台上字第1806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共為新臺幣三萬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7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官 鍾 任 賜 法官 陳 麗 玲 法官 呂 淑 玲 法官 陶 亞 琴 法官 黃 明 發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曾 韻 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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