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國家賠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日期
2024-11-28
案號
TPSV-113-台聲-1208-20241128-1
字號
台聲
法院
最高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台聲字第1208號 聲 請 人 A01 B01 C01 兼 上二 人 法定代理人 D01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胡盈州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間請求國家賠償事件 (本院113年度台上字第1684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三萬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8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 周 舒 雁 法官 吳 美 蒼 法官 蔡 和 憲 法官 胡 宏 文 法官 陳 容 正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賴 立 旻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