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日期

2025-02-27

案號

TPSV-114-台聲-183-20250227-1

字號

台聲

法院

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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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台聲字第183號 聲 請 人 陳玉玫 陳楚鵬 楊金隆 陳雅菁 高紹媛 上列四人共同 訴 訟代理 人 南雪貞律師 上列聲請人及同造當事人太平洋房屋仲介股份有限公司等與相對 人高翠黛等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113年度台 上字第504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及同造當事人太平洋房屋仲介股份有限公司之第三審律師 酬金核定為共新臺幣六萬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7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 彭 昭 芬 法官 邱 璿 如 法官 李 國 增 法官 游 悦 晨 法官 蘇 芹 英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李 家 誠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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