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確認軍品契約法律關係存在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日期
2025-03-20
案號
TPSV-114-台聲-276-20250320-1
字號
台聲
法院
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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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台聲字第276號 聲 請 人 即被上訴人 國防部 法定代理人 顧立雄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即上訴人惠陽電腦有限公司間請求確認軍 品契約法律關係存在事件(本院114年度台上字第17號),聲請 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四萬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0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 袁 靜 文 法官 王 本 源 法官 王 怡 雯 法官 陶 亞 琴 法官 張 競 文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胡 明 怡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