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貨物核定完稅價格
日期
2024-11-06
案號
TPTA-112-稅簡-63-20241106-1
字號
稅簡
法院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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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一庭 112年度稅簡字第63號 原 告 薾灣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陳維徵 被 告 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 代 表 人 張世棟 訴訟代理人 何婉蓁 劉宇珣 上列當事人間進口貨物核定完稅價格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12月5日15時,在本院第 十法庭為言詞辯論。 理 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判決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 言詞辯論,行政訴訟法第132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於民國113年10月7日言詞辯論終結後,因仍有事實未臻 明瞭,故有再開辯論之必要,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6 日 法 官 葉峻石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6 日 書記官 彭宏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