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法
日期
2024-12-12
案號
TPTA-112-簡-174-20241212-2
字號
簡
法院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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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一庭 112年度簡字第174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曹策宏 上列上訴人即原告因與被上訴人新北市政府間就業服務法事件, 對於本院民國113年11月26日112年度簡字第174號行政訴訟判決 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按 同法第98條第2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3,0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 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2 日 法 官 郭 嘉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2 日 書記官 李佳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