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爭議
日期
2024-11-14
案號
TPTA-112-簡-45-20241114-2
字號
簡
法院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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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二庭 112年度簡字第45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陳俊發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間勞工保險爭議事件 ,對於民國113年10月11日本院112年度簡字第45號判決提起上訴 。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按同法第98 條第2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3,000元,未據 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 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4 日 法 官 林敬超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4 日 書記官 陳玟卉